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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爱心”会带来风险吗?

更新时间:2021-11-25 16:51:30

您的“爱心”会带来风险吗?

(重庆中力律师事务所 舒亮 编辑整理)

相信在您所居住的小区和周边环境中,会时常有流浪小狗、小猫的出现,它们经常出没于垃圾堆旁、它们时而作楚楚可怜状、时而与路人嬉戏玩耍,可能您会因为出于发自内心的关爱时不时地向它们投喂一点食物,但您有没有想过,如果某天它伤害了您,您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呢?更让您想不到的是,如果你因为爱心向它们投喂食物,会带来怎样的法律风险呢?下面,由中力律师来带您看两个案例,一起探讨这一生活现象背后的法律和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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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一)

近日,洛阳老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邻居起诉投喂者和物业要求赔偿能获得法院支持吗?刘女士与张女士是居住在洛阳市老城区某小区的同幢邻居。此小区常有流浪猫出没,张女士及其他小区居民对流浪猫偶有投喂。 2021年6月,刘女士在小区楼栋处被一只流浪猫抓伤左小腿。同日,刘女士前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800余元。 因主张赔偿未果,刘女士将经常投喂流浪猫的张女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药费、交通费、打印费及光盘制作费、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刘女士诉称,张女士经常喂养流浪猫,造成小区流浪猫聚集,应承担责任;物业对小区流浪猫未及时进行清理,致使产生流浪猫伤人事件,也应承担责任。 张女士介绍,她只是偶尔喂养个别流浪猫,对流浪猫不构成饲养和管理关系,对小区流浪猫聚集更没有直接关系。 物业表示,曾在小区张贴过《宠物管理规定》,对业主进行过规劝提醒,对流浪宠物进行过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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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终判决结果是——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929.5元。投喂者张女士不需要担责。

 

相关法律问题

一、动物伤人,谁来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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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物业和投喂者都不是法律意义上动物伤人事件的责任主体。因为现行多部民事法律关于动物伤人案件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1245、1246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物业是否负责流浪动物的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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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有些人就觉得流浪动物存在可能会涉及小区的环境卫生、人身安全、公共秩序。所以,他们认为物业有责任管理流浪动物,但也有一些人认为物业和业主签订的协议并没有流浪动物管理的工作,而且流浪动物来无影去无踪,属于客观上无法预测的,物业不应该负责。而且流浪动物的管理,《动物防疫法》里面已经归为街道社区来负责控制和处置了,物业没有行政管理权,相应也不是法定的责任人。所以,对于物业是否应该作为流浪动物伤人案的责任人,现在还是存在着争议的,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至于投喂人,无论是偶尔投喂还是长期投喂,都不应该认定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投喂人往往是出于爱心给流浪动物喂食的。下面我们来看另一个投喂者担责的案例。

案例简介(二)

2019年9月20日,遵义正安县60多岁的昝某从农贸市场买菜回家途中,被一条土狗撞倒。入院后,昝某被鉴定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达十级伤残。经警方调查,该狗系当地居民万某经常喂养。万某则辩称,虽然自己有喂养行为,但这是流浪狗,自己不应担责。对此,昝某向正安县人民法院诉请判令万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贵州正安法院审理认为,即便该狗是流浪狗,但万某常向其投喂食物,事实上系豢养该狗。由于万某未能认识到流浪狗的危险性,采取了不当方式投喂,使该狗对其投喂的食物产生了依赖,常在附近流浪,引发本次事故,遂判令万某赔偿昝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万某不服,上诉至遵义中院,2020年9月4日,经遵义中院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由万某赔偿昝某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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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我们现不对正安法院下达此案的判决结果作任何评论,但可以肯定的是,不同案件都有不同的具体情况,不同地区的法官有不同的见解,每个法官都有独立自由裁量权,所以某个特殊案件的审理结果不能完全借鉴到其他地区、其他案件当中。出现此类案件,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物业是否承担责任或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虽然法律规定对此问题没有明确元宝,但作为物业公司应当尽职履责,要有作为的意识和负责的行为,才能在此类纠纷中免除责任,但物业的责任承担不是本案例讨论的重点,重点是投喂人的责任讨论。应当该注意的是,投喂人虽在本案中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不同区域饲养猫犬有不同的饲养习惯,特别是农村很多是散养的,向流浪动物经常性地投喂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饲养关系,那就不再是投喂者了,而是事实上的饲养人了,若产生侵权事实后其可能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免除相应的法律风险,建议城区内的爱心投喂者也应当谨慎实施投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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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论:

冷静思考,社区出现流浪动物是不可避免的,首先出于人性和道德,我们不应该采用捕杀投毒的极端方式来解决流浪动物问题。

简单精暴的手段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即使杀了一批自然又会有新流浪动物来补充,因此会造成对环境卫生的破坏,严重的甚至会病虫毒害。有人试图以投放毒药来杀害流浪动物,更触犯了《刑法》第114条,115条的投放危险物质罪,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产生严重后果的则会面临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投喂流浪猫狗确实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文明问题。流浪猫狗背后,大都有一个不负责的主人。它们也是生命,它们怕死的心和人都是一样的。路遇流浪动物,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给它一口饭一口水,将它带离危险的地方。如果毫无救助经验,可就近联系专业动物救助组织。中力律师呼吁,我们全社会应该积极行动,一起探索更合理、更科学、更高效的解决办法,同时加大宣传,极力营造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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